365bet官网开户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人大立法 > 地方法规
《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》解读二?:又填补了一个“立法空白”
作者:娄正前 日期:18-03-05 字号:[ ]

  地方立法要站在国家发展大局和地方竞争优势的高度,尽可能多地设定具有预见性、创新性条款,实现地方立法的试验、先行、独创的作用。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认为,《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》(下简称“《条例》”)是专门针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首部地方性法规,填补了国内空白。 

  镇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(以下简称非遗)蕴藏丰厚,上世纪80年代创办了我国第一张民俗小报《乡土》,90年代建立了我国第一家以挖掘、收藏、研究和开发民间文艺资料为主的“镇江民间文艺资料库”。2003年非遗“古琴艺术”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“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”。截稿前,镇江市已被官方机构公布的包括人类和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辖市(区)级的非遗名录分别为1、8、37、88、200余项,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5人、省级14人、市级65人。这些非遗正是镇江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印记,是地域文化的“活化石”。 

  随着工业文明的兴起和现代化进程加快,非遗受到越来越大冲击,给一向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遗带来巨大的影响,“人走技亡”的情况时有发生。许多非遗项目传承后继无人,大量有历史、文化、科学价值的非遗实物与资料面临毁弃和流失的危险。同时,部分代表性传承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,过度使用非遗资源,不履行传承义务。“招不来、留不住、传不下去”是目前非遗项目在传承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。 

  为从根本上改变上述状况,我市开始着手制定《条例》。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主性,《条例》立法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后,成立了以文广新局、镇江民间文化艺术馆、江苏大学法学院等单位领导、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起草工作小组;制定之初,广泛收集资料、多次实地走访调研、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,经多轮修改,形成了草案;进入二审阶段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教科文卫委、市文广新局、政府法制办对草案修改论证,共召开87人次参加的4场征求意见座谈会,听取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,仅这一阶段就收集意见和建议216条,经过5次集中修改,对其中的107条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。 

  立法科学性是对立法内容的要求。《条例》共七章三十条。第一章总则,明确立法宗旨和依据、适用范围、市、辖市(区)人民政府、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等内容。第二章申报认定,涉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、认定程序、认定原则等。第三章权利义务,明确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和义务。第四章服务保障,明确市、辖市(区)人民政府提供经费保障、传承支持,代表性传承人申请资助的条件、荣誉代表性传承人等内容。第五章监督管理,明确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保护、调查与建档、评估机制、退出机制等内容。第六章法律责任,规定申报人员、代表性传承人、管理人员等的法律责任。第七章附则。整部《条例》逻辑关系紧凑、层次分明、结构严密,以代表性传承人工作为基础建立其相关权利义务,体现了非遗保护理论与实践的思想。另外,在语言特色上,简洁洗练。虽然代表性传承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,涉及的专业术语和概念很多,但法规对此作出了恰当的处理,正如西方学者提出:“法典必须使用通俗的概念,法典的条文必须使受过教育的非专业人员有所了解,至于专门人员当然就了解得更多”(徐红新、张爱丽:“论《瑞士民法典》的立法特色”)。为此,《条例》对术语和概念也进行了解释和界定,避免了歧义和混乱,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、生产性保护等。 

  总之,《条例》属于创制性立法,没有上位法作为立法依据,也没有兄弟省市等立法经验作借鉴。我们坚持以问题为中心,遵循客观现实,提出问题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梯次步骤,建立了立法参照,并创新规定了相关传承制度。

365bet官网开户